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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火博体育官网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

发布时间:2024-05-09 08:38:36 来源:hb火博体育官网平台 作者:hb火博体育注册平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2,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9元,共计募集资金486,531,78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902,358.4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4,629,421.51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569,729.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3,059,691.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6,200.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1年5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2,521,608.83元;另外,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4,588,597.52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民币32,521,608.8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人民币4,588,597.52元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14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该项决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6,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934.5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21.1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尚未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7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共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8月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6,552,437.7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55,243.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970,662.12元,并扣除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19,964,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903,856.1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428,836.4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综合考虑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28,8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96,300股)的股本总额126,30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7,891,11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综合考虑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28,8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96,300股)的股本总额126,30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7,891,11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业绩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调整担保额度预计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仓储”)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炬申”)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0亿元。鉴于上述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较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也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保障炬申仓储相关业务继续顺利开展及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期货交割指定仓库相关业务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预计为炬申仓储和钦州炬申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广州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期货商品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包括新增库容担保、原核准库容扩容担保及合作协议到期续签的库容担保等)的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由不超过3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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